发布时间:2025-03-26点击:57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组织会签一次。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及《关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建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预交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报告》。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签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建议》。
(二)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隶属于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7 个受理部,1个包钢分中心。从业人员194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9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80家,净增单位349家;新开户职工5.14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5630家,实缴职工38.56万人,缴存额71.2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61%、1.50%、7.74%。2024年末,缴存总额701.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1%;缴存余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6.99%。受委托办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受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15.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23亿元,同比增长6.35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07%,比上年减少0.9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40.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9.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2%、4.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6.44亿元,包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3.37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47亿元。其中,市中心 22.34亿元,包钢分中心4.1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1万笔388.57亿元,贷款余额181.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4%、8.31%、1.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44%,比上年末减少3.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受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18笔 37419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210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699.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笔35601.55万元,累计贴息1268.4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80亿元。其中,活期0.01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2.9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44%,比上年末减少3.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8195.26万元,同比增加3.20%。其中,市中心59085.43万元,包钢分中心9109.82万元;存款利息12045.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49.55万元,其他0.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8004.05万元,同比增长8.09%。其中,市中心31832.44万元,包钢分中心6171.6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290.56万元,其他-286.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0191.21万元,同比下降2.36%。其中,市中心27252.99万元,包钢分中心2938.22万元;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8149.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52.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46.9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57.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14.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517.42万元,包钢分中心上缴2796.82 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5702.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550.2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0661.32万元,包钢分中心提取10888.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756.39万元,同比减少26.41%。其中,人员经费1255.53万元,公用经费90.82万元,专项经费1410.0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56.3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55.53万元、90.82万元、1410.04万元;包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4万元,逾期率0.1‰,其中,市中心0.1‰,包钢分中心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5702.11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18%,国有企业占33.10%,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灵活就业人员占3.16%,其他占4.57%;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2%,国有企业占8.15%,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36.07%,其他占7.5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1%,租赁住房占3.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44%,比上年末增加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19%,90-144(含)平方米占68%,144平方米以上占10.81%。购买新房占26.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68%,其他占38.8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7%,30岁-40岁(含)占46.95%,40岁-50岁(含)占14.32%,50岁以上占3.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16%;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70%,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2024年,市政府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人数达到3万人”列入40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一年来,中心通过深入开展试点政策宣传,建立承办银行联动扩面机制,推动试点缴存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48739户,累计实缴31792人,实缴率65.2%,累计缴存公积金2.1亿元,提前并超额完成民生实事任务。经统计,已参加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非本市户籍新市民22663人,占比46.5 %;35周岁以下青年人20665人,占比42.4%,有效助力新市民和青年人来包留包、置业安居。累计为693户灵活就业缴存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8亿元,我市试点实施为全国试点提供了包头示范,并列入我市“七大行动”有解思维典型案例中予以推广。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缴存政策方面,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9566元/人计算,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7391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所属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稀土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土默特右旗、达茂旗、固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二是提取政策方面,一是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缓解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开通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业务。二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包头市昆区林南社区车站平房拆迁改造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三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将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至14000元/年,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由18000元/年提高至20000元/年。四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账户。
三是贷款政策方面,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新申请的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別为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持续拓展“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年归集业务网办26.14万笔,离柜率达到46%;提取业务网办5.8万笔,离柜率达到59%;贷款业务网办9842笔,离柜率达到28%。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728笔。新增“手机公积金APP”商品房预售信息展示功能,搭建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全面推广“亮码可办”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等3项纸质证明。落实自治区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要求,推动完成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扩大公积金“就近办”服务范围,将公积金服务事项进驻东河政务大厅和九原区不动产大厅。持续推动热线工作提质增效,共接听群众来电58988通,处办工单2961件,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持续强化窗口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预约、延时、上门、休息日不打烊”等特色服务,今年昆区受理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包头市直属机关“群众满意窗口”,政务大厅网点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先进集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积极落实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软件接口开发对接,实现与自治区政务平台线上业务对接。起草并印发了中心软件系统需求、开发立项管理规范。完成包钢业务信息系统合并,开展了线路开通、数据库合并和信息校验等工作,实现一套信息系统下同城通办。配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巩固网络安全防线,并完成年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